劉志明(遭壓制在地上者)5年前持鐵槌猛擊退休女教師劫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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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害人傷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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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昨依強盜殺人罪再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無業的劉志明五年前涉嫌持鐵鎚擊殺退休女教師劫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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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定他罪無可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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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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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二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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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期待劉有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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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第四次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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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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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明以鐵鎚重擊被害人頭部十多下,致女教師傷重死亡,手段凶殘。且在光天化日下、眾多人潮往來的地方作案,嚴重損害社會安全秩序。他雖曾表示願意賠償和解,但始終無法合理補償被害人家屬。 合議庭依監獄輔導員證詞,和高雄榮總、凱旋醫院的相關鑑定報告,認定難以合理期待劉有教化可能性,有永久與世隔離的必要。判決表示,劉志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持鐵鎚意圖找前女友談判,在高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附近公有停車場,見買完菜的退休女教師隻身準備駕車離去,劉趁機闖進車內、持鐵鎚重擊被害人頭部,再搶走對方皮包裡的兩千元,得手後把重傷的被害人反鎖在車裡,退休女教師因此死亡。一審、二審都判劉志明死刑,最高法院先以「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為由,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若僅判無期徒刑,有違正義,且入監以來的教化有限,依強盜殺人罪再判他死刑。最高法院去年五月底又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為由,再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昨再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