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為爭取過境旅客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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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協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研議開放七十二小時過境免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繼開放泰國、菲律賓等國來台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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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已決議請外交部研議。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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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國旅低迷,觀光局繼日前提出戶外教學增為每年兩次,也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若企業員工旅遊在國內旅遊天數達兩天一夜,可在一定限度內從營所稅額中扣除。但因事涉修法、恐曠日廢時,將建議改由經濟部研議補助措施。 我國目前僅提供在台停留七至廿四小時,持有簽證或屬免簽國家之過境或轉機旅客免費過境半日遊服務。但不少國家都有提供更高時數過境免簽,例如卡達有九十六小時、大陸有七個城市提供七十二至一四四小時。為爭取更多過境旅客,觀光局前天在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議中,請外交部研議開放七十二小時過境免簽。外交部認為,像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等東南亞國民及印度國民,若持有效歐美、日韓及紐澳等先進國家簽證者,可獲三個月、停留期限十四天的多次入境許可憑證。不過與會專家認為,這些旅客可能多年前到先進國家留學而獲簽證,如今成家立業,家人卻不能隨他入境台灣,認為隨自由行、家庭旅遊增加,過境免簽確有放寬空間。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則建議,應擴大「觀宏專案」適用國。最後委員會決議由外交部參酌各方意見後研議。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過境旅遊行銷重於實質,可藉由過境期間認識台灣旅遊資源,將台列為下次旅遊目的,且過境期間也可透過購物、用餐等增加附帶產值,若增加到最多七十二小時,旅遊範圍可擴及中部,觀光局也可搭配設計行程,但尊重外交部權責。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副教授黃正聰表示,目前推估每年約有百萬旅客過境台灣,但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等國現在都已免簽,應先釐清究竟有多少屬於「非免簽」再做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