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訴訟回原點 財政部:即使兩造有契約也應有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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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彰銀經營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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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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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主張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兩造之間並無所謂契約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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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今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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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尊重;對於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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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兩造間有契約也應有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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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不利公司治理與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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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財政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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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感謝。財政部指出,依據最高法院所發布的新聞稿,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間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業經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判決廢棄原判決關於確認兩造間契約關係存在及該訴訟費用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縱使台新金控主張兩造之間存在契約關係,但此次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財政部支持台新金控取得經營權之時間是否已逾合理範圍,造成股份與表決權長期分離,對公司治理不利,而其仍應受其拘束,是否有違公序良俗?非無探求的餘地等理由,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對此,財政部表示感謝。財政部表示,將本於公股管理立場,持續努力,以維護全體納稅義務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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