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反洗錢須加強客戶審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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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還在預告期就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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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學基金會去函法務部批株連太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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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逼走資金、打擊台灣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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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出對卸任政治人物應訂十年列管期限等建議。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哲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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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洗錢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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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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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範圍不能太廣,否則人家資金不敢來了,將不利經濟。他舉例,原本到銀行存錢、匯款,只要3分鐘,納入加強審查對象後,可能要花半小時,甚至1小時,外資來投資除追求報酬外,也會考量資金進出成本。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規定,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重要政治性職務」的客戶,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的人,應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並授權法務部訂範圍。新規定6月28日生效,法務部月初對外預告範圍後,隨即引來各界不同聲音。爭議最多的主要有三大部分,包括第一,重要政治性人物離職後仍終身列管。台灣法學基金會建議改為限期列管,例如十年,以符合比例原則。立委曾銘宗表示,不訂期限,執行會有困擾。社會是很現實的,改朝換代後,不用一年,卸任政治人物很快就沒影響力了,他建議最長不要超過二年。第二,「有密切關係之人」擴及同一公司董監事、高級主管,株連太廣。部會首長卸任後出任獨董,這家公司所有董監事都要列管。金控高層舉例說,曾任財長的行政院長林全接閣揆前,擔任和碩獨董,依規定,和碩董事長童子賢也因此要被列管。以後不是一堆上市櫃公司董總被列管,就是大家都不敢再找卸任首長做獨董。曾銘宗也認為,太擴張解釋了,尤其卸任後已無影響力,列管不能包山包海。法務部官員表示,外界有點過慮了,在同一公司董監事,只有在辦理跟公司有關的交易時,才會被列加強審查對象,若只是董監事個人的交易,不會被加強審查。第三,立委列管,議員卻不用。曾銘宗說,立委列管合理,但地方議員未列入,只列議長,就很誇張,尤其部會首長都納入了,議員有什麼理由不放入?他建議,只要是民選的,都要納入。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