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某國中黃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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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課看見同學聚集在學校樓梯間抽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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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未逗留就先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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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校方以知情不報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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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1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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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生覺得委屈向家長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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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認為校方懲處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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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要求學校說明白。校方回應,若覺得懲處不妥,家長可於2周內向校園申訴委員會申訴。
黃生的媽媽質疑校方懲處過當,他說,兒子沒抽菸、也沒當抓耙仔,卻被記一支警告,究竟兒子犯了什麼錯?難道是鼓勵孩子當「抓耙子」?且12年國教上路,在校獎懲紀錄,恐影響升學。
該校學務主管表示,當時黃姓學生等9人聚集在校園B棟南側3樓通往頂樓梯間抽菸,其中攜帶香菸並抽菸的2人遭記2支小過,只抽菸的4人遭記1支小過,3名旁觀者記1支警告。但因該地點沒有安裝監視器,是校園死角,校方三令五申禁止學生進入,雖然黃生當時未抽菸,仍可依違反校規懲處。
基於教育立場,校方希望學生看見同學有逾矩行為時,適時糾正、舉報,希望學生不要獨善其身,還要協助其他同學向善,這才是學校想要的教育孩子的觀念。獎懲理由上寫「在樓梯間聚集,看見同學有抽菸行為未報告師長」,是要讓家長清楚自己小孩的在校行為。
家長若覺得懲處不妥,可於2周內向校園申訴委員會申訴,也可透過「改過銷過實施辦法」經由日常考察、常規考察及愛校等服務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