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運將違規停車挨罰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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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行政訴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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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時右腳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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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左腳煞車把車停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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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緊急狀況而非故意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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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撤銷罰鍰;台北地院調查發現,陳抽血、神經學檢查結果正常,不採信他的辯詞,判陳敗訴。
陳姓運將去年十二月十四日開計程車,經過台北市敦化南路交叉路口,在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遭警方舉發;他不願意繳六百元罰鍰,提行政訴訟。
陳姓運將說,事發時右腳抽筋、失去知覺,他的左腳踩煞車,把車滑行到路邊;他不是故意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實在是身體不適的緊急處置行為。
他又說,抽筋是一種神經指揮系統障礙,很難事前防治,他並指控警察不准他離開,強要告發;他事後天天大腿兩側抽筋數十次,為期一個多月,他上樓梯一階,還沒踩下一階又抽筋,爬到二樓要花廿分鐘。
「請法院體恤本人病情,撤銷罰鍰!」陳姓運將表示至今還沒痊癒,他吃藥檢查歷程痛苦。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張,陳影響交通安全,自稱腳痛,卻沒提供醫療診斷證明。
法院勘驗陳姓運將的門診收據、用藥明細和預約掛號單,發現陳在案發後才看診,無法證明他案發當下罹病;法院向醫院函詢,院方也說陳可能右下肢抽筋,但不會失去知覺而無法控制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