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計程車司機開車欲超越垃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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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開到對向車道輾傷倒完垃圾要過馬路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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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過失傷害;法官因他始終不認罪,
系統建置
,堅稱錯在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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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符合自首要件仍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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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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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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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林姓計程車司機去年6月11日晚間8時30分開車經過三重區力行路,見前方有垃圾車停下收運垃圾,為搶時間就往左開到對向車道,繞過垃圾車繼續前行。
但他未注意車前狀況,計程車右前輪輾傷倒完垃圾要過馬路的林姓男子左腳,右後照鏡也因撞到被害人而斷裂;林的左腳小趾骨折,所幸及時送醫才免被截肢。
林姓司機留在現場向員警自首,但稱林突然衝出,他反應不及才壓傷林姓男子的腳,認為車禍是行人的錯;但他後來在法院審理時,質疑被害人的傷勢「沒那麼嚴重」。
法官指出,林看到前方有民眾在垃圾車後方倒垃圾,就應該減速慢行或暫停,多注意車前狀況以免肇禍,卻違規開到對向車道輾傷行人,且後照鏡因撞到人斷裂,可見當時車速不慢;林顯有過失,犯後又不認罪,把肇事責任推給行人,因此不適用自首減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