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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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都是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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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國民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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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調查救國團。 記者胡經周/攝影 分享 facebook 黨產會「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會發展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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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儼然是政治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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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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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治與真相的一場批鬥大會!依最高法院一○六年針對救國團志清大樓訴訟案的確定判決「救國團在民國四十一年到五十八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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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於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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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政府機構;五十九年到七十七年間為社會運動機構,屬非法人團體;七十八年以後為公益社團法人,屬社會團體」。試問救國團早期既屬政府機構,怎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既為行政機關,依法應遵照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處理,不得為不一致之認定。如今仍執意在廿四日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其正當性與合法性令人高度質疑。救國團第一任主任為蔣經國,其身兼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及國民黨委員。報載救國團當時透過中央委員會回報蔣經國,以及蔣中正曾在中常會會議紀錄對救國團青年工作做出指示。這是執政黨對施政負責的實際運作,豈能以此就謬稱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民國四十年初正值兩岸烽火連天,政府無不竭盡所能動員,因此有全民國防及全民總動員等舉措以維繫國家生存,這是歷史的真相。日前媒體報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赴民進黨智庫「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開會,引起爭議。顧立雄說,金管會確實有「金融監理」獨立性要顧及,為避免引起非議,「智庫部分,以後就不去了」。顧主委應認為參與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會議是執政黨員義務,因此類推,國民黨與救國團的關係應如出一轍。但是,我個人從年輕參加救國團活動到現在擔任新北市救國團指導委員,一路走來,我的觀察,套用顧主委髮夾彎的理由,救國團一直很「獨立」。救國團在六十五年發展歷程中,為執行政府力有不逮之政策而獲補助,有勞務對價關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此與政府補助各團體或基金會等協助踐行公共政策及照顧義務,並無不同。大法官釋字第六六一號解釋:行政給付乃具有公共利益,是屬於行政機關透過人民提供勞務來達到行政機關應承擔的行政任務,應給予一定補償。現今的救國團在廿八年前已正式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其身分、目的、任務已明確定位為中立的非政府、非營利組織。黨產會執意行使非法且違反人權的作為,這是轉型正義?提醒蔡政府,人民期待政黨輪替,乃希望激起國家向上提升的力量,而非執政者掌權後的恣意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