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所涉林口A7合宜宅收賄案被判刑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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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入監。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在林口合宜住宅案收賄四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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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七年徒刑定讞。葉另涉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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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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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用趙藤雄自白作為認定葉有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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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沒給葉交互詰問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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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眷改案部分採證難謂適法;八德合宜住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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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採用的證據也與卷證資料不符。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二審沒記載併科罰金理由,且併科罰金數額與沒收犯罪所得金額是否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有審酌餘地,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檢方起訴指控,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為了標得建案,分別在林口A7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中,與葉世文談妥交付四百萬元、兩千兩百萬元、兩千六百萬元賄賂,葉並已經收下兩千萬元現金。原本喊冤的趙藤雄,在二審宣判前夕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加碼」承認犯行,二審日前判趙兩年徒刑,同意他支付公庫兩億元後,緩刑五年定讞。葉世文部分,被依二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期約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廿一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褫奪公權五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兩千萬元、追繳沒收三千三百一十七萬餘元。葉世文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林口A7合宜住宅部分維持二審判決,判葉七年徒刑定讞,其餘三罪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