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村遭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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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難者家屬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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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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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部分死者因住在土石流潛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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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被撤離」以致於死亡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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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家屬的二審判決廢棄、發回高院高雄分院更審。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莫拉克颱風期間慘遭掩埋的高雄小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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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三百八十一人死亡、十六人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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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難者家屬質疑政府沒確實執行疏散才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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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國家賠償,最高法院昨駁回一百廿三名敗訴災民的上訴。但對未將住在土石流潛勢區內的災民強制撤離,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二審更審,要求查明高雄市政府是否有未盡責任之處,並應由高雄市政府負舉證責任。上百名災民家屬打國賠官司,一、二審都敗訴,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絕大部分的罹難者家屬無法證明損害與公務員不作為有關,駁回其中一百廿三人的上訴。不過,毛淑惠十五名上訴者的家人住在土石流潛勢區,農委會水保局八月七日起陸續發布黃色、紅色警戒,小林村長卻拒絕執行強制撤離,甲仙鄉公所沒即時督促、當時的高雄縣府也沒強制執行,這部分若要求災民負舉證責任顯然不當,應改由高雄市府舉證。這十五名告訴人失去的多是年邁的父母,最高法院認為避難中心設在小林國小及社區活動中心,這兩處早在二○○八年卡玫基颱風襲台時就遭淹水,不適合當避難所,市府難道不能提供其他更安全的避難處?此部分判決廢棄,發回更審。二○○九年八月,莫拉克颱風來襲,高雄山區累積雨量近二千毫米,小林村九至十八鄰共一百六十九戶遭土石和泥流掩埋。災民指控,十日早上直升機救出小林村災民,但鄉長劉建芳不知道小林村已滅村,高雄縣災害應變中心忽視氣象局雨量警示,也沒積極指示、督導公所執行「強制撤離」,他們的疏失已符合國賠法賠償要件。災民指出,政府應知小林村是山崩潛勢最高的聚落。罹難者家屬一審時共請求五億九千多萬元國賠金額,二審時,求償金額縮減至三億一千萬多元。高雄市政府辯稱,滅村是因獻肚山崩塌形成的堰塞湖潰決所致,超大降雨不是山崩的單一誘發因子,目前科技也無法預測山崩,難說政府違反災害防救法「強制撤離」規定。公所已告知小林村長土石流紅色警戒訊息,村長依經驗決定不撤離,是行政裁量問題,不違法。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出具的報告,小林村遭掩埋主因是該地區地形利蓄水,順向坡度傾角超過卅度、地層破碎等特性,加上過長降雨所致,高強度或高總量的降雨不是山崩的單一原因,不能苛求公務員預見山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