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趙姓婦人7年前參加百貨公司舉辦的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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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頭獎、價值210萬元的鑽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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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繳了21萬元的稅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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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把中獎所得列入當年綜所稅申報,
協商失敗
,被國稅局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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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她補繳5萬餘元稅金及1萬餘元罰鍰。她打行政訴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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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顆鑽戒送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鑑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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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2.02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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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值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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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見百貨公司資料不實,國稅局以2.6克拉做為基礎課稅有重大違誤,訴請撤銷罰鍰。 法院審理時,國稅局表示,這顆鑽戒百貨公司以210萬元向珠寶公司購買,有進貨憑證,而珠寶玉石鑑價的金額不包括配石和鑲台,鑑價書說明在不同時間,因市場變動或鑑價師主觀條件不同,也可能出現不同的鑑價結果,國稅局是依進貨憑證和扣繳憑單做依據,主張裁罰有理。法官審理後,以百貨公司的進價載明210萬元,而這顆鑽戒的重量包括主鑽和碎鑽確實是2.6克拉,與這顆鑽戒質地和重量相當的商品,在隔鄰百貨公司的售價是239萬元,法官認定這顆鑽戒符合所得稅法「以當地時價計算」的規定,判裁罰無誤。桃園趙姓婦人7年前參加百貨公司舉辦的促銷活動,抽中頭獎、價值210萬元的鑽戒,她繳了21萬元的稅金後,未把中獎所得列入當年綜所稅申報,被國稅局查出,要她補繳5萬餘元稅金及1萬餘元罰鍰。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