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族要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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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騎單車講手機、夜間騎乘沒開燈、酒駕或未禮讓行人等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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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統可罰三百到六百元。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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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單車族等慢車駕駛人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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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開罰一千兩百元。
為保障單車族駕駛權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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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新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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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若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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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六百到一千八百元罰鍰。
單車族新增交通罰則,有人批評「管太多」,提案修法的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昨說,使用道路的駕駛人規定應一致,尤其單車族愈來愈多,若講手機或酒駕,不但容易發生事故,也可能殃及老人、孩子等用路人,加上單車族並無強制戴安全帽,有必要修法規範。
過去條文僅規定「汽車」駕駛人禁用手機、電腦等通訊設備,可罰三千元,此次修正條文將單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納入規範。但道交條例第六十九條「慢車」定義,除單車外,尚包括牛車、貨車、三輪車、手拉車等。
許忠信說,台灣已少有牛車,至於三輪車等動力車,若危險駕駛一樣會出事;且刑法已對三輪車等動力車有規範,只要超過酒測標準就可能面臨公共危險罪,道交條例卻無納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