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提出新台幣「去蔣」改版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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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央行等相關單位和蔡總統先後打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今年是中華民國行憲七十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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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戊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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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廠衛」藉口「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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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戊戌變法」製造諸多違憲爭議。兩甲子前的戊戌變法效法日本明治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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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卻變異為尊奉日本為法統。民國卅五年十二月廿五日我國完成憲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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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開始施行「民主憲政」。然而今年施行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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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未制定前因屬威權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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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正義時期。 該條例將威權統治時期的起點,定為二次大戰日本天皇宣布投降日,亦即自該時起,國民黨威權統治開始破壞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該條例將日本統治台灣的殖民體制,奉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法統」。促轉會積極進行「司法平反」和「去蔣化」,就是要從立國精神與歷史脈絡中,變易這部由蔣中正帶來台灣,象徵中華民國法統的憲法。百年多前甲午戰爭中國敗給日本後,興起以制度改革救國的思潮,主張效法日本明治維新建立立憲政體,當時簡稱「憲政」,是指「開議院、興民權」。但戊戌變法時未貿然提出,而只「廣開言路,提倡上書言事」,理由就在「民智未開」。戊戌變法失敗後,梁啟超主張從「野蠻專制」過渡為「開明專制」後,才能再過渡到「君主立憲」。中山先生的「軍政」、「訓政」和「憲政」的建國三序,也認為政體改變要有「過渡期」。他們當時都受到「進化論」(嚴復譯為天演論)的影響,且將目前的「轉型」翻譯為「過渡」。二次戰後德國推動的轉型正義,是因納粹希特勒經由威瑪共和的民主程序取得政權後,破壞原已建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我國憲法施行的同時,國共內戰已爆發,卅七年另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後來成為兩岸長期軍事對抗期間,政治制度運作的重要依據。這些追求民主憲政的過渡發展過程,豈可生搬硬套德國的轉型正義?台灣正進行的「戊戌亂法」,其實是以民主程序取得政權後,反過來掏空立國精神和侵蝕人權的憲政根基。因此紀念行憲也將是個反諷,不做也罷。,